漢迪律所
近日,漢迪律師事務所收到一份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的終審判決。
該案基本情況為: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向他人借債,離婚后因無法償還被債權人訴諸法院并請求查封執行雙方共有房屋。男女雙方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后因男方企圖阻礙涉案房屋被強制執行,故意制造虛假訴訟,指使其姑父提出執行異議,異議理由為:姑父與男方簽訂有《以房抵債協議》并已實際占有房屋。經涉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沒有證據證明原告對該房產已取得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請上訴。二審程序中漢迪律師事務所魏漿律師繼續接受女方委托,為幫助女方恢復信用,再一次對上訴人提出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核實,指出上訴人的證據系偽造,既未實際占有房屋也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對執行標的物并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
最終,二審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